菏泽的刘凯、白光乾、郭元恒等9人,你们摊上事儿了!

2021-01-05 08:46:20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2021年1月4日
菏泽巨野县人民法院
发布9则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01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1724民初4699号
刘凯:
本院受理原告宗允海与被告刘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O年十二月十八日

联系人:庞秀霞
联系电话:0530-3622092
地址: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
02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1724民初4146号
白光乾:
本院受理原告邬锦与被告白光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主要内容: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0万元,利息33750元(自2018年10月计算至起诉之日)。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O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邹祥波
联系电话:0530-3622087
地址:山东省巨野县青年路与文昌路交汇处东北角
03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1724民初4226号
段连阳:
本院受理原告孙登朋与被告段连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万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邹祥波
联系电话:0530-3622087
地址:山东省巨野县青年路与文昌路交汇处东北角
04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1724民初4277号
郭元恒:
本院受理原告姜楠与被告郭元恒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主要内容: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租车协议书》;2.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出租的荣威RX5豫A52DR3轿车一辆或赔偿10万元,并给付租金35936元,共计135936元;3.诉讼费及其他案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O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邹祥波
联系电话:0530-3622087
地址:山东省巨野县青年路与文昌路交汇处东北角
05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1724民初3769号
郎伟:
本院受理原告杨艳春与被告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主要内容: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3700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O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邹祥波
联系电话:0530-3622087
地址:山东省巨野县青年路与文昌路交汇处东北角
06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1724民初4186号
孟庆祖: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与被告孟庆祖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主要内容: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已经垫付的保险理赔款6331元;2.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O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邹祥波
联系电话:0530-3622087
地址:山东省巨野县青年路与文昌路交汇处东北角
07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1724民初4521号
王新冉:
本院受理原告毕国华与被告王新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外墙漆款2356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邹祥波
联系电话:0530-3622087
地址:山东省巨野县青年路与文昌路交汇处东北角
08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1724民初4104号
王云停:
本院受理原告张帅与被告王云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主要内容: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0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O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邹祥波
联系电话:0530-3622087
地址:山东省巨野县青年路与文昌路交汇处东北角
09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1724民初3800号
周得想: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喜与被告周得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主要内容:1.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借款本息115000元及利息;2.涉案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O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邹祥波
联系电话:0530-3622087
地址:山东省巨野县青年路与文昌路交汇处东北角
来源: 菏泽巨野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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