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受欺辱,一男子在菏泽组建恶势力团伙!一审获刑13年,还不服上诉!

2021-01-19 09:35:51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2021年1月18日
 巨野县人民检察院发布一则消息
为害一方的团伙带头人一审获刑13年
该文中披露了其团伙带头人
为了不受欺辱竟组织恶势力团伙
……
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不受欺辱竟组织恶势力团伙

(为害一方的团伙带头人一审获刑13年)
案件回顾
时间回溯到2003年,27岁的法学专科毕业生董某胜离开分配单位,在曹县后街经营酒吧时,被当地社会人员殴打。“我姓董,叫董某胜!”不服气的董某胜大声向打人者喊出自己的名字。自此,被打不服的董某胜为了不受欺负,开始组建自己的势力。他以拜兄弟、收徒弟、收“干儿子”等方式笼络了郭某、李某、曹某某等几十人。
2006年5月,因徒弟曹某某与冯某发生矛盾,董某胜指使徒弟郭某等人持钢管、砍刀等物至冯某家喊叫、辱骂,造成附近群众恐慌。此后董某胜名声大噪,找其拜师的人越来越多。据统计,自董某胜犯罪集团成立以来,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各类违法犯罪行为16次,共造成4人轻伤、6人轻微伤。
曹某某作为董某胜的第一批徒弟,参与犯罪时间长,且在集团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到案后曹某某一直抵触抗拒,甚至拒收法院送达的起诉书。专案组针对该情形拟定针对性讯问提纲,用证据说话,与辩护人充分沟通,积极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曹某某最终放弃侥幸心理,当庭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集团内部的攻守同盟就此被瓦解。
最终,经山东省巨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董某胜等30人作出一审宣判。日前,因董某胜等二被告人不服上诉,该案进入二审程序。
来源:巨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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