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事发菏泽!一女子夜间被电动三轮车撞伤,车主逃逸!

2021-01-23 16:33:55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开车路上难免出差错
一旦出了事
千万不要抱着侥幸
溜之大吉...
近日
菏泽开发区交警
快速侦破了一起致人受伤交通肇事逃逸案
事件回顾
2021年1月9日18时10分,菏泽开发区交警大队事故一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沙土镇裕城路裕华食品厂门口,一女子被一辆电动车撞伤,电动车逃逸。
警情就是命令,事故一中队值班民警韩磊、贾晓昌带领辅警晁俊杰、于立刚迅速赶赴现场。

现场棘手“难觅踪迹”
办案民警到达现场后,由于肇事者逃逸,伤者也已被送往医院,现场也无散落物,因此给事故查处带来一定困难。
为了尽快揪出肇事者,还伤者一个公道,开发区交警大队事故一中队民警韩磊、贾晓昌立刻对事故现场展开细致勘查,并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但由于现场周边人员流动性大,加上天气寒冷街边商户很少有人外出,并没有调查出有价值的线索,事故调查陷入迷惘,案件棘手。办案民警立即逐级汇报,开发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张中斌指示:组织精干力量,成立“12.1”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专案组,由张中斌任专案组组长,杨林任副组长,事故一中队中队长张彬具体负责案件的侦破工作,迅速启动侦破预案,要求专案组要倾尽一切办法,尽快侦破案件,给受害人、家属及社会一个交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抽丝剥茧“真凶浮现”
正在专案组一筹莫展的时候,副组长杨林拍案立断:“增加警力,扩大走访范围”!
时间在一分一秒过去,开发区交警大队专案组全体人员忙碌地走访调查、逐一排查。
第二日上午九点,专案组在案发地5公里外的集镇上,找到了现场目击者,所有人员得知消息振奋万分。农村道路泥泞,专案组人员湿了鞋袜,双脚已经麻木,谁也顾不得辛苦,立即询问目击者。据目击者讲述,事发时他在裕华食品厂往北一点的地方低头玩手机,听到“嘭”的一声,抬头时看到一辆电动三轮车没停车就走了,由于天黑,电动车也没亮灯,只看到是一辆电动三轮车,没有车牌号码,茫茫车海中要找到一辆没有牌照的电动三轮车犹如大海捞针。细致的办案民警并没有放弃,询问目击者有没有听到什么声音的时候,目击者突然想起,三轮车后边咣当咣当响,后面车斗好像没有关。有了这样一条至关重要的线索,办案民警顾不得吃晚饭,又开始调取现场周边监控。事发现场裕华食品厂院内有个照向门口的监控,但监控角度不好,只能看到是一辆电动三轮车一晃而过。车辆类型确定了,排查范围缩小了,专案组立即沿肇事车辆逃跑路线细细寻找线索,终于在某食品厂北面某沿街门市,找到了一个监控摄像头,专案组甚是欣喜,心里暗自祈祷,希望能有肇事车辆线索。调取监控时,他们屏住呼吸,认真查看,功夫不负有心人,嫌疑车辆从视频中一闪而过,视频角度较好,能清晰的看到是一辆电动三轮车,案件出现重大转机。
(监控视频)

克服困难“肇事归案”
专案组再次循着路线向北追踪,找到了案发后的第三个监控,这个监控非常清楚的看到了逃逸车辆的特征:绿色,电动三轮车,车头带蓬,车斗后面打开,车内放着一个馍筐。天气寒冷,韩磊、贾晓昌等专案组人员由于长时间盯着监控看,眼睛酸涩的都有些模糊,手脚也已经发麻,但他们仍想着乘胜追击,连夜破获案件。但时间已晚,沿街店面都已关门,只好作罢。回去后,专案组把手中已有的线索展开分析研判,初步认定监控中的嫌疑车辆为肇事车辆,并对下一步工作开展进行了周密部署。第二天是周末又恰逢警察节,但专案组并没有停止工作,一大早顶着凌冽的寒风又开始继续走访摸排,分析行驶轨迹,调取事故周边沿途监控视频,对视频一段段回放,一帧帧查看,进行缜密分析,逐一排查三轮车逃逸方向的视频监控,最终锁定肇事车辆的活动轨迹。
1月12日下午,专案组增派警力,一路悄悄包围肇事嫌疑人居所并迅速将其控制,一路在沙土镇某超市门口找到了肇事车辆。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王某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至此,“1.9”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肇事逃逸嫌疑人已被行政拘留。
2021年1月13日上午,事故当事人家属将一面写有“破案神速,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开发区交警大队事故一中队民警韩磊、贾晓昌手中,对民警克服重重困难,迅速将肇事逃逸者绳之以法,还受害者公道表示深深感谢。
交通事故逃逸
性质恶劣、后果严重
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车行路上
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
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

发生交通事故,要冷静处理,不要逃逸,及时报警,积极抢救伤者,保护受害者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要立即停车,拉好手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高速公路上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二是要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尽最大努力抢救,并设法送就近医院抢救治疗;

三是要及时报案,在交警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报警同时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向保险公司报告出险;

四是要保护好现场,避免遭受人为或自然破坏;

五是对现场车辆、散落物品及被害者钱财妥善保管,注意防盗防抢、防火防爆;

六是在交警勘查现场和调查取证时,要积极协作,如实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来源:菏泽开发区交警

上一篇:因检验不合格!菏泽2家食品公司,紧急召回相关产品!

下一篇:菏泽职业学院举行寒期读书班学习研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