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酒需谨慎!菏泽一法院发布2起因陪酒引发的车祸血案!

2021-02-18 10:45:12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春节来临,三五亲朋好友欢聚一堂,避免不了推杯换盏的来上两杯,酒足饭饱后各回各家,来日方长,回头再聚。巨野县人民法院永丰法庭用两个案例告诉你,你以为喝完酒各自回家就没事了?
案例1  酒后驾车摔死,
同桌饮酒者该不该承担责任?

      楚某因业务需要请黄某吃饭,邀请管某、宋某、黄某、刘某四人作陪,饮至当天晚上22时许,席间五人共同饮用白酒2斤、啤酒数瓶后,各自离去。管某独自驾驶摩托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发生单方事故,因摔伤致死。经法医鉴定,管某血夜酒精含量为259.8mg/100mL属醉酒驾驶。
在事故发生后,管某家人与楚某等四人因赔偿发生争执,经多次调解未果,管某家人将楚某等四人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王汝景在阅览卷宗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对当时用餐地点监控视频的播放,按各自过错划分了责任,最终通过多次协调,按照划分的责任由楚某和黄某共同承担9万元,由宋某和刘某共同承担1万元,共计赔偿管某家人10万元。
案例2  饮酒后共同用餐,发生车祸,
共同用餐人承担不承担责任?

       李某与文某有业务来往,于当日下午二人在饭店吃饭至晚上21时许,李某驾车离去后,与停靠路边的车辆发生相撞,至使李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血夜中酒精含量为256.5mg/100mL属醉酒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案外人袁某因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家人认为,造成李某酒后死亡的原因是因为与文某饮酒所导致的,要求文某进行赔偿。文某诉说,李某是在中午饮酒后,又找的文某,文某与李某之间只是聊天、吃饭,没有喝酒,因此对李某的死亡不予承担责任。法官助理任兰贤,在了解案情后,先后从交警大队及派出所调阅了当时的讯问笔录及监控录像,根据证据综合认定后,分别从情理及法理两方面着手,对双方多次沟通及调解,最终,双方一致达成协议,由文某一次性支付李某家人的各项损失67500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告诉我们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对其他饮酒人负有提醒、劝阻和通知义务,对醉酒者负有看护、照顾和护送的义务,该护送义务包括将醉酒者安置在对其人身构不成威胁的情况下。因此,上述两个案例作为共同饮酒未能尽到照顾和护送义务,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新年伊始,朋友聚会,小酌几杯,法官忠告切记以下几点:一、不强迫性劝酒,多少随意,尽兴就好。二、明知或者对方已经告知因身体原因不能饮酒者,切记要进行劝阻或者尽量少饮酒。三、酒后一定要将醉酒或者即将失去理智的酒友,安全送达,切莫一走了之,听之任之。四、对酒后要求驾车离去的,一定要尽到劝阻,尽可能避免同饮人员酒后驾车。总之,不管是为了自身家人的健康,还是为了他人的安全,切记聚会有风险,陪酒须需谨慎。
来源:菏泽巨野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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