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可兑换等额商超储值卡!菏泽一区不动产契税“消费券”来了!

2021-05-18 09:09:40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日前,菏泽市牡丹区政府发布《致全区人民的一封信》(以下简称《一封信》),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奖励活动,活动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期9个月,期间成功办理增量房(一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并成功缴纳契税的市民可领取相应金额的“消费券”,可在符合条件的商超兑换等额储值卡。
据了解,奖励活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契税完税证证载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的,缴纳契税每满1000元给予100元的消费券额度,不足1000元部分不予发放;第二阶段,契税完税证证载日期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缴纳契税每满1000元给予70元的消费券额度,不足1000 元部分不予发放。
此外,消费券只能由产权人(若存在多产权人的情况则第一顺位自然人领取)本人领取,不得代领。领券时限为本次活动终止日前,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办证人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牡丹区分中心成功办理增量房(一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后,由产权人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区行政审批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现场领取消费券。
持券人自成功领取消费券之日起60日内,到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超等额兑换大型商超的储值卡,方可消费使用,逾期兑换及消费券遗失均按照作废处理。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超及指定消费券兑换地点分别为:①三信超市八一路步行街店;②大润发黄河路店;①佳和广场长城路店;④佳和广场奥城店;⑤银座和谐广场店;⑥银座解放街店。
附一封信全文:
致全区人民的一封信
为加快推进购房业主不动产权证办理,充分调动我区购房业主办证积极性,根据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菏泽市住建局、菏泽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推进不动产权证加快办理开展“消费券”活动的通知》(菏财办(2021]3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奖励活动。

一、活动期限: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消费券领取对象:活动期间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牡丹区分中心成功办理增量房(一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并成功缴纳契税的自然人。若存在多产权人的情况则自动取系统第一顺位自然人为消费券领取对象。
三、消费券形式:按契税完税证证载时间,分阶段实行不同标准的消费券补贴。
第一阶段:契税完税证证载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的,缴纳契税每满1000元给予100 元的消费券额度,不足1000元部分不予发放。
第二阶段:契税完税证证载日期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缴纳契税每满1000元给予70元的消费券额度,不足1000 元部分不予发放。
四、领券方式:消费券只能由产权人(若存在多产权人的情况则第一顺位自然人领取)本人领取,不得代领。领券时限为本次活动终止日前,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办证人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牡丹区分中心成功办理增量房(一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后,由产权人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区行政审批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现场领取消费券。
①产权人身份证;②契税完税证;③不动产权证书。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及2份复印件。
五、消费券使用期限及方式:持券人自成功领取消费券之日起60日内,到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超等额兑换大型商超的储值卡,方可消费使用,逾期兑换及消费券遗失均按照作废处理。大型商超负责登记兑换人的身份证号、产权证书号、消费券编号等基本信息。
在活动期间纳税并领取消费券后又退税的,先行办理消费券退回手续后方能办理退税手续。
六、参与消费券活动的大型商超:在牡丹区辖区内正常经营、并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商务部门已进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的大型商超。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超及指定消费券兑换地点分别为:①三信超市八一路步行街店;②大润发黄河路店; ①佳和广场长城路店;④佳和广场奥城店:⑤银座和谐广场店;⑥银座解放街店。
七、其他:参与活动的工作人员、产权人和大型商超,存在造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采取追回消费券资金、罚款、行政处罚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希望符合条件的广大购房业主踊跃参加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奖励活动。祝全区购房置业朋友身体健康、阖家幸福、安居乐业、生活更加美好!

牡丹区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3日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政府、大众网·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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