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事故救助基金解难题 鄄城交警助民渡难关

2021-05-25 14:38:10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为民解忧,心系百姓
忠于职守,为民服务
鄄城交警
将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成果
转化为“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行动
    道路交通事故如猛虎,不仅会给当事人身体造成创伤,也会给家庭带来极大的经济压力,近期,鄄城公安交警持续发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机制作用,帮助事故伤者渡过难关,也温暖了群众的心。
    近日,在辖区箕山镇某村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与同向步行的霍某相接触,事故导致霍某受伤。
    经紧急送往鄄城县人民医院诊断,事故造成霍某脑挫伤、颅骨骨折等严重伤害,需立即实施救治。由于当时情况紧急,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无法满足霍某医疗费用支出,当事人家庭困难,无法支付高额医疗费。
    得知这一情况后,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救助基金办公室依照相关程序规定,立即申请启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机制,共计申请垫付金额十万余元人民币,使伤者霍某获得了及时治疗。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其申请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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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得到赔偿的,可以为其生命安全或丧葬事宜提供最基本的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作用?
   有的事故双方当事人经济条件差,无力承担抢救费用,事故责任人玩失联,事故受害人缠着交警不放;有的事故受害人为筹集医疗费用,四处举债,卖房卖地,其子女被迫缀学,家庭生活雪上加霜;有的事故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造成受害人上访告状;还有的医院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为抢救事故受害人垫付巨额费用却无人埋单,造成巨额呆帐,影响了医院正常经营。建立救助基金制度,是关注民生、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救助基金申请范围有哪些?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一)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
2、受害人、申请人身份证明;
3、乡、镇以上公安机关提供的受害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4、病案首页(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5、申请垫付抢救期间的费用清单(日清单);
6、抢救费用发票原件;
7、诊断证明;
8、病历资料,主要包含出入院记录、手术记录、主要伤情的检查报告、长短期医嘱(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9、受害人或申请人或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
(二)申请垫付丧葬费用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丧葬费用垫付申请书》;
2、受害人火化证明;
3、受害人遗体运送、停放、冷藏和火化的原始发票及费用清单;


4、.殡葬机构银行账户;如为个人申请丧葬费的提供受害人亲属的银行账户。

来源:山东鄄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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