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小区:楼道内禁停电动车!居民:执行!但充电桩没防雨棚,有安全隐患...

2021-07-02 10:29:10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近日
菏泽一网友留言反映
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没有防雨棚
获得官方回复
具体内容如下:
网友留言:
本小区位于牡丹路与中山路交叉口,国色天香北区。小区物业通知不让在楼道停电动自行车,居民全部自觉执行,响应物业通知!但在小区里建好的两个充电停放区域,没有防雨棚!夏天暴晒,雨天淋雨!给电动自行车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非常容易发生火灾!请领导敦促开发商建停车棚!

官方回复:
菏泽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牡丹区区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查,国色天香小区设计方案中未设计车棚,为解决电动车飞线、楼道内充电问题,物业公司在消防通道边、绿化带内安装了部分露天充电桩。开发企业表示待小区整体验收后,将选取合适的位置建设电动车棚。
回复时间:2021-06-30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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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施行!
楼内停放电动车、充电等,
将罚500-10000元...
6月25日
国家应急管理部
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该规定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共有六个章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而成,目的是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其中,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2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3
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4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5
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6
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7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安庆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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