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减轻校外培训负担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2021-09-22 15:09:39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菏泽教育 浏览次数:

尊敬的家长朋友: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了强有力的监管措施,这是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为积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特向广大家长朋友发出倡议:一、深刻领会“双减”精神,做教育综合改革的拥护者。开展“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体现出党和国家推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决心。部分培训机构应试化、超前超纲培训,不仅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也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亟待进一步规范整治。希望广大家长朋友充分认识“双减”工作重大意义,积极了解“双减”工作一系列重大举措,主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形成推进“双减”工作落实落地的合力。二、拒绝盲目报班参训,做孩子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希望家长朋友们尊重孩子的成长规律,拒绝跟风行为,不盲目攀比,不强迫孩子参加超前、超标学科培训,不给孩子多报、滥报课外培训项目,引导孩子合理安排学习计划,养成自主学习、不依赖校外补课的良好学习习惯,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孩子健康成长。三、慎重选择培训机构,做良好教育生态的维护者。确有培训需求的家长,应选择合法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检查培训机构是否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与“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确认证照名称是否一致,是否将教师资格证、培训内容及收费标准等信息上墙公示。不选择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不选择课程内容超标超前、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的校外培训机构,不选择缴纳培训费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校外培训机构,不选择不与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校外培训机构。四、坚决抵制违规行为,做规范办学运营的监督者。根据“双减”政策要求,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等。希望各位家长朋友积极监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坚决抵制、踊跃举报。各位家长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              

菏泽市教育局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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