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机场公安依法处理一起冒用她人身份证乘机案件

2021-11-07 20:24:04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11月2日下午,菏泽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值班民警接到牡丹机场安检工作人员报警称:在对一旅客进行人证比对时,发现相似度极低,怀疑冒用她人的身份信息乘机。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该名旅客传唤至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调查。经询问:旅客韩某(女,53岁),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无法购票乘机,因个人原因需前往成都,便抱着侥幸心理欲用其妹妹的身份信息乘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机场分局对韩某做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菏泽机场公安提示:
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从严予以打击!日常出行的旅客遇到身份证件丢失或未携带的情况,可以提前抵达机场航站楼办理民航临时乘机证件或在民航临时乘机证明小程序上进行线上办理电子临时乘机身份证明,切勿以身试法。

上一篇:菏泽公安机场分局举办“迎立冬 包饺子”警营文化活动

下一篇:菏泽铁塔公司志愿服务队到大剧院参加全市志愿服务展示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