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致全区选民的一封信!

2021-11-16 10:10:17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致全区选民的一封信
选民朋友:
根据《宪法》、《选举法》规定和省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21年年底前选举产生新一届区、镇人大代表。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正值我们党成立100周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十四五”开局之年,对于巩固党长期执政,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希望每位选民充分认识做好这次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重要性,以主人翁精神和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参与换届选举。
我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为2021年12月24日。按照选举法规定,在 2021年12月3日前公布选民名单,请各位选民积极主动地配合选举工作机构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法律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即2003年12月24日24时前出生)具有选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的具体规定是:(一)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在校学生在所在单位的选区登记;(三)行政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的退休、离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登记,行政关系不在原单位的,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如本人要求在居住地参加选举,居住地应在取得户口所在地证明后准予登记;(四)户口不在城市而短期在城市工作和居住的人员,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五)临时外出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登记;(六)在本选区的外来暂住人员,取得选民资格证明的,可以在所在选区进行登记;(七)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选举期间在本省内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件在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或者现工作所在地登记。
每一选民都有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和依法联合其他选民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权利,推荐代表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代表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
投票选举时,选民一般不要外出,选民外出的,家属要通知其按时回本选区参加选举。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选民要自觉监督代表选举工作,对于各种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在选举活动中,要坚持依法办事,自觉按照规定程序行使民主权利,不得阻碍其他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破坏选举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位选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也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希望每一位选民都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投身到区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中去,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此致
敬礼
菏泽市牡丹区选举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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