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1日起,个人不能用微信、支付宝消费了?误读!

2021-11-29 11:34:09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北京日报、新华社客户端 浏览次数:
“2022年3月1日起个人收款码禁用于经营性服务”及“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的消息近日刷屏网络。记者获悉,这一消息源自央行近期发布的条码支付监管新通知。


在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中,扫码支付等支付方式已不鲜见,这样的行为将被纳入监管。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从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测三个方面入手,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与此同时,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收款码不能用了?

未来不能扫码支付?

中国人民银行:系误读

“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收款二维码到底还能不能用了?新华社记者27日独家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获悉,该说法系误读。


使用“码牌”或者打印封装的二维码的商户,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但消费者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不会受到影响。


人民银行有关人士给记者打了个比方:如果消费者在早点摊购买煎饼果子习惯用手机支付,仍然可以用扫码等方式付款,没有任何变化。如果卖菜的商贩此前就已经使用经营收款码收款,也不受任何影响。


10月,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对收款条码支付提出一系列管理要求,一些人却对部分内容产生了误读。


记者从人民银行有关部门了解到,此前一些商户收款使用“码牌”或者打印封装的二维码,此类“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收款安全性较低,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另外,按照相关要求,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至于哪些用户属于“具有明显经营特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标准。

 来源:北京日报、新华社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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