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医保:取消限价,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

2021-12-07 17:09:18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为了提高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减少本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比例,支持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结合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日前,菏泽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取消高值耗材限价并调整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心脏起搏器、冠脉支架、人工晶体等22种高值耗材全部取消限价支付,按照实际价格作为基数进行结算,医保报销金额将得到大幅提高。


记者采访得知,取消高值耗材限价并调整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惠民礼包。这项政策的调整涉及所有参保人员,原来部分高值耗材都有限价支付政策,高于限价按照限价作为基数,低于限价按照实际价格作为基数;现在取消高值耗材限价支付政策,都按照实际价格作为支付基数,也就是说支付基数提高了。


菏泽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调整前医保支付区分职工和居民,居民区分国产和进口,当居民使用国产耗材时,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50%,若使用进口耗材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70%,纳入统筹部分再按照居民医保政策报销;现在居民不再分国产和进口,居民和职工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也就是说实际报销金额得到大幅提高。


譬如说,患者使用青岛生产的食道支架,省平台挂网价格为9000元,原来菏泽市限价支付基数为5000元。以在职职工为例,原来以限价为基数,个人首先自付20%后纳入统筹,再按照87%的比例进行报销,报销金额为5000*0.8*0.87=3480元。


现在取消限价后,以实际价格9000元作为支付基数,个人首先自付20%后纳入统筹,再按照87%的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为9000*0.8*0.87=6264元。使用同一产品比以前多报销2784元。


以居民使用此支架、在二级医院住院为例,原来以限价为基数,个人首先自付50%后纳入统筹,再按照70%的比例进行报销,报销金额为5000*0.5*0.7=1750元。


现在取消限价并调整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后,以实际价格9000元为支付基数,个人首先自付20%后纳入统筹,再按照70%的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为9000*0.8*0.7=5040元。使用同一产品比以前多报销3290元。

来源:菏泽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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