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是简单刷墙、修路!菏泽9县区将改造89个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引入物业、幼儿园...

2021-12-07 17:12:38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12月7日
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季士峰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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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全年共改造219个项目

惠及群众8.9万户、28.5万人


菏泽信息港小编现场了解到,2021年,全市列入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58个项目、2.25万户、246万平方米。争取中央和省资金2亿元,其中中央和省奖补引导资金1.1亿元,中央预算内基础设施配套资金7835万元,专项债券800万元。在改造列入省下达计划58个项目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61个改造项目(老旧家属院),全年共改造219个项目,惠及群众8.9万户、28.5万人。

通过改造,老旧小区完成了雨污分流、环境整治、线杆线缆治理、基础设施完善、增设车位等改造工作,小区环境显著改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配套功能逐步齐全,群众居住舒适度、满意度大幅提升,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赞誉和认同。

工作中,主要做法和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体制机制有了突破

在改造主体上,由原来单一的街道办事处为改造主体,形成了产权单位、平台公司、社会组织和金融机构等多方作为改造主体的体制。在解决资金困难上,将小区内道路、雨污分流、绿化等基础设施改造纳入城建计划,由政府出资建设。据统计,政府投资建设道路380公里、雨污管网310千米、弱电入地8.9万米、绿化工程35万平方米。有产权单位的,动员原产权单位筹资改造,累计筹资约5200万元。在专营单位出资上,对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引导专营单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出资参与改造,主动降低入户安装建设费用近30%。


二是群众工作有了突破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密集宣传,在改造现场悬挂条幅、发放明白纸、入户面对面解释等方式,赢得居民的理解支持。其次,群众的事情群众定。按照“一区一策、一楼一案”,优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改什么、怎么改”的主动权交给居民。第三,实现“阳光改造”。推行“四个一”工作法,即印发“一张明白纸”、发放“一张调查问卷”、设立“一个公示栏”、开展“一次回头看”。


三是组织领导有了突破

强化党建引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到哪里,党组织的作用就发挥到哪里。征求意见阶段,小区党支部党员活动在一线,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做通业主思想工作,通过自己的带头和桥梁作用,促进改造。改造施工阶段,社区党委联合施工队、设计师、业主委员会召集居民共同开会,协调解决因施工产生的矛盾和问题。改造完工后,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推进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共商、共管、共享模式。


四是后续管理有了突破

改造完成的老旧小区,将全部引入物业企业入驻,实现由“脱管”变“物管”。牡丹区把所有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整体打包交由和家(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东城办事处和南城办事处已有37个老旧小区整体签约。入驻的物业企业,采取“先尝后买”“微利经营”的模式,逐步培养业主花钱买服务的意识,实现可持续的物业服务。


2022年全市计划改造89个项目

3.1万户、321.4万平方米

菏泽信息港小编现场了解到,2022年全市计划改造89个项目、3.1万户、321.4万平方米,涉及9个县区。

下步,市住建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切实承担起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统筹、牵头部门责任。

一是强化督导调度。

建立“周调度、月督导、季通报”制度,督促县区加快改造进度。

二是坚持“督帮一体”。

指导县区规范操作程序,做好编制改造方案、筹措资金、后续管理等方面工作,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把好事办好。

时刻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及时回应群众的诉求和建议,科学确定改造内容,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大意义、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业主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答记者问:

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总体有哪些要求?

答:旧小区改造是指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根据小区不同,主要包括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种类型的改造。对道路绿化、雨污分流等基础类改造,应改尽改;对文化设施、加装电梯等完善类改造,能改则改;对社区养老、托幼等提升类改造,积极创造条件予以推进。

新一轮的老旧小区改造,不再是简单的刷刷墙、修整下路面,而是对老旧小区进行整体改造提升。
在改造水电气暖、雨污分流、照明等基础类项目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公共活动空间等完善类、提升类改造,比如幼儿园、老年服务站、公共会客厅等,打造完整居住社区。

同时,注入文化元素,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让特色文化赋能提升老旧小区。


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如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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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旧小区改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层级多,同时涉及居民切身利益,为顺利推进这项工作,市政府印发了《菏泽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菏政办字〔2021〕8号),规定了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程序,主要有以下几项。

1、编制改造计划。各县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征求专营单位意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由市级汇总,报省批准后实施
2、成立改造专班。每个改造项目都要成立一个由县区住建部门牵头,街道、社区参与的改造专班。街道、社区要主动引导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部分业主代表参加。
3、充分征求业主意见。老旧小区改造实行 “一区一策、一楼一案”, 实施改造前,对改造内容、资金筹集、后期管理等事项,工作专班要组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在全体业主中开展民意调查, 广泛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改什么、怎么改。
4、编制改造方案。

改造方案主要包括小区基本情况、改造投资总额及资金筹集、改造内容和总体设计等。改造方案要体现完整住区的概念,同时改造方案要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多数业主同意后确定。改造方案经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部门联合审批后实施。

5、编制投资预算。改造方案确定后,根据改造内容和工程量编制改造投资预算,确定改造需要花多少钱。
6、筹集改造资金。根据投资预算制定资金筹集计划,资金筹集渠道主要包括中央、省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包括政府专项债券、政府实物性投入),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社会资本投入,小区公共收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业主直接出资等。
7、确定施工单位。实施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按法定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专营设施设备改造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设备 (材料)供应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
8、组织施工。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落实好监理责任。工作专班负责项目施工环境和业主相关工作。
9、项目验收。改造完成后,实施主体要及时整理归档改造项目相关资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组织验收。

10、后续管理。小区改造完成后,按照“党建引领、社区抓总、各方联动、企业先行”的原则,建立新的管理模式,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哪些筹资渠道?

答:老旧小区改造筹资渠道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中央和省专项奖补引导资金。老旧小区改造已纳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列入国家和省改造计划的有相应的奖补引导资金。
二是中央预算内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列入国家和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项目,小区内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内容,可通过发改部门申请中央预算内基础设施配套资金。
三是政府配套资金。由政府列支配套资金进行改造,如我市各县区将小区内道路、雨污分流、绿化等基础设施纳入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由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投资建设。
四是引入社会资本。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 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营等。对改造内容、投资方式、新建服务设施运营、投资回收等事项,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和投资企业签订投资改造合同。

五是居民出资。积极引导居民出资改造,特别是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一户一表”改造时,由居民负担部分改造资金。按照省里规定,业主出资应不低于投资总额的20%。


问:居住在老旧小区的群众普遍关心加装电梯问题,请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哪些具体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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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随着城市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越来越引起民众,尤其是居住在无电梯楼房中老年住户的广泛关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11月12日第10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菏泽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该《实施方案》规定了改造原则、改造主体、实施程序、政策支持等内容,下面就广大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简要介绍一下。

实施主体

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栋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也就是说自己的事情自己办。

实施程序

1、居民协商。由相关业主就加装电梯意愿、费用分摊及维护管理等共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2、编制方案。由申请人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 

3、协议公示。对加装电梯协议进行公示。

4、申请报建。申请人向所在县区住建(房管)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申请。

5、联合会审。由县区住建(房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查。

6、组织施工。申请人凭会审意见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组织施工和电梯安装。

7、竣工验收。电梯安装完成经自行检验、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申请人应当组织业主代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并报住房城乡建设 (房管)部门备案。工程完工后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竣工验收合格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

8、运维管理。取得登记后,加装电梯运行维护按照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电梯正常运行后,要加强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例如年检、定期维保等。

资金渠道

加装电梯所需资金主要有以下五种渠道:

一是业主自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二是公积金提取。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之后,加装电梯房屋所有权人可持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申请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三是财政奖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市区(牡丹区、定陶区、开发区、高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按照每台电梯安装总费用(包含设备费用、安装费用、土建费用等)的20%进行补助,每台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20%,区财政承担80%。各县财政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制定。
四是使用房屋维修资金。已足额缴纳房屋维修资金的楼栋,申请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使用住房维修资金。
五是社会资本参与。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鼓励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电梯生产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企业参与,依法探索代建租用、分期付款等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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