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菏泽城区21地块拟征收!用于这一景观带配套设施项目建设...

2021-12-18 17:02:36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政府

菏征预公告〔2021〕68号

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赵王河下游景观带配套设施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公用设施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 3条“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 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洪福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洪福社区建设用地、洪福社区园地以西,洪福社区园地以北,洪福社区园地、洪福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洪福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洪福社区园地以南,洪福社区林地、洪福社区园地以西,洪福社区建设用地以北,洪福社区林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洪福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洪福社区耕地以南,洪福社区耕地、张集社区耕地以西,洪福社区耕地以 北,洪福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洪福社区、张集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张集社区建设用地、张集社区林地以南,张集社区林地以西,赵王河以北, 张集社区林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张集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张集社区耕地以南,张集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张集社区耕地、张集社区建设用地以北,张集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张集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张集社区耕地以南,张集社区耕地以西,张集社区耕地以北,张集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张集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张集社区耕地、邓庄社区耕地以南,邓庄社区耕地以西,张集社区耕地、 邓庄社区耕地以北,张集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张集社区、邓庄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邓庄社区耕地以南,邓庄社区耕地以西,邓庄社区耕地以北,邓庄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邓庄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邓庄社区耕地以南,邓庄社区耕地、赵王河以西,邓庄社区耕地以北,邓庄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邓庄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邓庄社区耕地以南,邓庄社区耕地以西,邓庄社区耕地以北,邓庄社区农村道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邓庄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邓庄社区坑塘水面以南,邓庄社区耕地以西,邓庄社区耕地以北,邓庄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邓庄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古月社区耕地以南,古月社区耕地以西,古月社区耕地以北,古月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古月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古月社区耕地以南,古月社区耕地以西,古月社区耕地以北,古月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古月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古月社区建设用地以南,古月社区建设用地、古月社区耕地以西,古月社区耕地以北,古月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古月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古月社区耕地、李大营社区耕地以南,李大营社区耕地以西,李大营社区耕地、古月社区耕地以北,古月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古月社区、李大营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6位置范围:苏道沟社区耕地以南,苏道沟社区耕地以西,苏道沟社区耕地以北,苏道 沟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苏道沟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7位置范围:苏道沟社区耕地以南,苏道沟社区耕地以西,苏道沟社区耕地以北,苏道沟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苏道沟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8位置范围:苏道沟社区耕地以南,苏道沟社区耕地以西,苏道沟社区耕地以北,苏道沟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苏道沟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9位置范围:苏道沟社区建设用地以南,苏道沟社区耕地以西,苏道沟社区耕地以北, 赵王河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苏道沟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20位置范围:苏道沟社区林地、苏道沟社区坑塘苏道沟社区林地以南,苏道沟社区林地以西,苏道沟社区林地以北,苏道沟社区林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苏道沟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21位置范围:金钟社区耕地以南,金钟社区耕地以西,苏道沟社区耕地、金钟社区耕地以北,苏道沟社区耕地、金钟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苏道沟社区、金钟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1日,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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