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菏泽5地块拟征收,补偿标准公布!

2022-01-27 17:24:40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
1月26日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3则征收土地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01
菏征预公告〔2022〕5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岗李行政村耕地以南,岗李行政村耕地以西,岗李行政村耕地以北,岗李行政村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黄集镇岗李村。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菏泽夺锦(周集)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2”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大黄集镇政府、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菏泽供电公司拟于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月21日起至2022年2月8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02
菏征预公告〔2022〕6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傲阳社区耕地以南,赵楼社区耕地以西,赵楼社区耕地以北,赵楼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赵楼社区、傲阳社区。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傲阳社区耕地以南,傲阳社区耕地以西,傲阳社区耕地以北,傲阳社区耕地、傲阳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傲阳社区。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天香社区耕地以南,天香社区耕地以西,天香社区耕地以北,天香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天香社区。
用途:科教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均拟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新校区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科教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3”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牡丹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8.3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月21日起至2022年2月8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03
菏征预公告〔2022〕7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昝庄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南,昝庄行政村建设用地以西,昝庄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北,昝庄行政村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黄堽镇昝庄村。
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久莲医院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3”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黄堽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月21日起至2022年2月8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来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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