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今日一审宣判!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22-02-25 11:08:02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被告人潘某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二、被告人池某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月24日,成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潘某秀等10人涉恶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潘某秀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秀、池某雅、柯某莉、陈某伟、黄某玲、陈某容、竺某、赵某曼、王某锋和章某飞在徐钟科(已判刑)等人的指使下,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套路贷”的方式,针对全国各地需要贷款的不特定人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完全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法定构成要件,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其中徐钟科等人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首要分子,潘某秀、池某雅、柯某莉、陈某伟、黄某玲、陈某容、竺某、赵某曼、王某锋和章某飞为组织成员。潘某秀作为电销部主管,指使他人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未遂),拨打电话在五千人次以上,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池某雅骗取他人财物,应对其参与的总额负责,应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陈某伟、黄某玲、陈某容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竺某、赵某曼、王某锋、章某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柯某莉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我是17年那时候正好要找工作,看到网上有一篇招财务的工作,本身我就是学财务的就去应聘了。没想到是去帮助他们去犯罪,给受害人家庭增加了很多负担,我感觉非常的后悔。也呼吁大家千万不要去碰这种关于违法的事情,就算擦边球也不行。”听完判决结果后,被告人池某雅悔恨不已。

本案的承办法官鲍平介绍,这是一起涉及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犯罪分子以公司模式实施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通过网络手段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不要轻信网络宣传,不要贪图小便宜,以免上当受骗,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来源:成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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