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第一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3-04-20 17:14:46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3年,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严真细实快”作风,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4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山东某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6月20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某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没所得2328.96元,罚款4124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4月26日,根据省局案件转办线索,执法人员对山东某生物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经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生产销售的肥料商品上标注的“第四菌素”标识与权利人生产销售的“第四元素及图”注册商标商品构成了相同商品近似商标侵权行为。当事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一些经营者通过攀附知名商标,选择了走“捷径”,以“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销售自己的商品牟利,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迅速出击,对驰名商标予以及时保护、重点保护,既给予了行政处罚又给予教育引导,充分发挥了行政保护便捷、高效、低成本优势,有效制止了侵权违法行为,切实

保护了消费者和商标专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市场秩序,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农资专业合作社销售以假充真

尿素案

2022年5月19日,菏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菏泽市牡丹区某农资专业合作社销售以假充真尿素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15元,没收以假充真的尿素0.44吨,罚款17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2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农资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尿素进行检查。包装袋上标注尿素、总成分(N/S/Mg)≥46.4%、执行标准Q/370923LZDH002-2020等。经抽样检验,氮质量分数25.8%,低于尿素总氮质量分数45.0%。销售的尿素,实际产品名称是硫基复合氮肥,含氮量是25.8%,不具有尿素的质量特性。当事人销售以假充真的尿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农资产品是农业稳产增收的重要保障,必须保证质量,不能有假、不容有假,对农资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维护了农资市场安全,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了农业发展。

三、成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五金电料门市部擅自伪造及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3月24日,成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成武县某五金电料门市部擅自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及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灯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标注“PHILIPS”商标标识的投射灯具165个,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3日,接武汉市归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投诉,成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成武县某五金电料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在其销售区域发现标注“PHILIPS”商标标识的投光灯具,未标注厂名及厂址,共165个。经昕诺飞控股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经调查确认,标注“PHILIPS”的投射灯具是当事人将自己打印的165个“PHILIPS”商标标识粘贴在了33个“独创照明”和132个“BDAW步倒翁”LED固定式投光灯上进行销售。当事人上述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随着人们对知名品牌需求的增加,假冒知名品牌的侵权行为屡见不鲜。不仅会降低品牌的形象和信誉,而且使得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表里不一、货不对板,从而侵犯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假名牌”、“傍名牌”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供销社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3年1月4日,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供销社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750元、没收违法所得125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10日,单县局对某供销社农资经营综合门市部销售的三倍素复合肥料进行抽样检查,并委托山东铂衡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NO:2022检第HG1015002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该样品按GB/T 15063-2020、Q/LGHG09-2020标准检验,不合格;检验项目1、总养分(N+P2O5),单位%,技术要求≥51,检验结果:48,单项判定:不合格。2、有效磷(P2O5)含量,单位%,技术要求≥38.0-1.5,检验结果:34.5,单项判定: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单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化肥是农业生产最基础而且是最重要的物质投入。化肥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属恶意制假坑农,总养分含量不足将直接影响作物的生长发育、产量和品质风味;有效磷含量不足会导致植物的抗性差,根茎生长不完全,果实口感不好等,满足不了作物生长需求,还有可能导致作物吸收不完全,流失到环境中造成环境破坏。市场监管部门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化肥违法行为,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巨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案

2023年2月9日,菏泽市巨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巨野金麒麟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1日,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巨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东巨野金麒麟置业有限公司电梯使用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3台电梯有装修工人乘坐,并使用电梯运送装修垃圾和装修材料,轿厢内未粘贴特种设备检验标志,当事人也未能提供电梯已检验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3台电梯。经过调查,当事人使用的3台电梯由武汉沃恩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安装,于2022年9月5日安装完毕,为了便于操作使用电梯,只安装了2楼外呼板。以上3台电梯还未申请检验,由于楼上有建筑垃圾需要清理,该公司安排专人负责操作电梯,接送工人上下楼,所以就把电梯打开运行使用了。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巨野县市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运行涉及人民群众安全,电梯定期检验工作是其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落实电梯定期检验制度,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加油站擅自拆装、改动正在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3年2月9日,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加油站擅自拆装、改动正在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4989元,没收擅自拆装、改动的加油机电脑主板,处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30日,鄄城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编号为AT117100015的0号柴油加油机1号枪计控主板铅(签)封破坏,更换了该加油机的计控主板计量芯片(芯片编号:C00243837)。正在使用的编号为WC817120056的92号汽油加油机1号枪计控主板(签)封破坏,更换了该加油机的计控主板计量芯片(芯片编号;C00308241)。构成擅自拆装、改动正在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之规定,鄄城县局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加油站使用燃油加油机的计量准确度事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保障加油机计量准确度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有序的消费环境,有着积极的社会影响。市场监管部门对于破坏加油机计量准确度的行为重拳出击,不断深入整治和规范市场计量秩序,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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