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招投标” 斩断“腐败链” — 菏泽市定陶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2024-11-12 11:25:01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招标投标是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且其链条长、可插手环节多,是腐败问题易发高发领域。近年来,随着招投标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招投标工作不断趋于规范,但党员干部以及其他监察对象在招投标过程中利用公权力违规干预、插手招投标,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围标串标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地方政治生态。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挖招投标领域的主要问题

一是围标、串标行为屡见不鲜。一些不良企业为了谋取中标,私下勾结,组成围标团伙。他们通过操纵投标价格、互相陪标等手段,严重破坏了招投标的公平竞争环境。这种行为不仅让真正有实力的企业被排除在外,也使得项目质量难以得到保障,最终受损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围标、串标行为就像一个毒瘤,侵蚀着招投标的健康肌体。

二是招投标信息公开不到位。一些招标单位在发布招标信息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发布渠道狭窄,导致很多有实力的企业无法及时获取招标信息,从而失去参与竞争的机会。而在中标结果公布后,对于中标理由的解释也往往过于简单,缺乏足够的透明度,难以让公众信服。信息不透明不仅容易滋生腐败,也阻碍了社会监督的有效进行。

三是评标过程不规范。一些评标专家缺乏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网友们希望能够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评标体系,提高评标专家的素质,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二、坚持制度约束,严肃惩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加大对招投标领域的监督力度,严查违纪违法行为,是纪检监察机关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题中应有之义,莫让腐败阴影遮蔽阳光赛场。

一是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招投标相关的制度法规,明确界定各种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堵塞制度漏洞,减少模糊地带,使招投标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建立健全招投标信用体系,对参与招投标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评价,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实行严格的限制措施。

二是持续加强监管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应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作用,督促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将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及时纠正制度执行不力的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监督,建立举报奖励机制,确保权力在监督下运行,招投标各项环节在阳光下进行。

三是扎实推进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大数据等,建立更加便捷高效的招投标信息平台,实现招标信息的实时发布和共享,提高信息透明度。同时,通过数据分析技术对招投标数据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的违规行为。切实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激发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活力,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四是不折不扣追责问责。通过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治理,保证招标投标法中列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能真正落到实处。紧盯招标采购中出现的串通投标、虚假招投标、滥用评标权、符合条件应招标而未招标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招投标中违纪违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追责。对查处的腐败案件定期公开曝光,强化震慑作用,加强以案促改,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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