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协作的意见》,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重点领域,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共享和协作管理机制。
《意见》明确了双方工作职责,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范围、送达方式、公示途径、联合惩戒等协作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细化了抄告、审批、反馈、修复等工作流程,构建高效运转的协同机制。同时,《意见》还强化了联合衔接和失信惩戒,按照“依法依规、应列尽列”的原则,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共同推动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落实,助力打造公平竞争的良好营商环境。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收到的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依法依规将失信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公示。各有关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依法依规予以任职限制或行业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符合移出条件的当事人,由列入的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移出,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据统计,今年6月份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已梳理各类违法案件线索1871件,其中法院生效的判决书6件,共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0件。